考勤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使考勤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考勤依据:
员工用考勤卡打卡作为出勤记录。
四、考勤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在考勤钟处打卡,出差期间考勤按有关规定办理。
2、所有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
上午8:30——12:00
午餐12:00——13:00
下午13:00——17:30
3、公司员工一人一卡,每天打卡两次,打卡时间为:早晨8:30前,下午17:30以后(如需加班待加班完毕再打卡)。
4、无故未打卡者以缺勤论处;因故忘记打卡者,应在一天内提交“漏打考勤卡确认单”,由直接主管签认后,交人事行政部补报出勤记录,逾期每次扣10元,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二次漏打卡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扣15元。
5、迟到或早退规定
因交通情况每月允许迟到3次,但每次不得超过15分钟;凡迟到或早退15-30分钟,每人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除半日基本工资及相关补贴;因偶发事故迟到,又无法及时通知上级和人事行政部,经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补假时间为到岗一天内。
6、旷工一日扣罚三日薪资。旷工确认: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员工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上下班未打卡的且未提报“漏打考勤卡确认单”。
7、所有考勤扣罚在当事人当月薪资中扣除。
8、考勤卡每人一张,应妥善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上交人事行政部。
9、各部门应认真进行外出登记,外出登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月末报人事行政部以与考勤卡核对,并确认各部门外出登记是否有误。商务部因见客户而不能刷卡者应在部门内做好登记,如果外地拜访客户,时间为一整天以上者应到行政部登记;后台外出见客户不能刷卡者,应在行政部登记。
10、部门经理负责核准核实外出记录,如有外出虚报者,当事人记为旷工,部门经理扣除一日薪资。
11、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以扣除半日薪资处理,一月内累计三次者,给予警告一次。
12、为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人事行政部将考虑对一季度考勤无异常且规范打卡的员工设立全勤奖,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全勤奖品或奖金。五、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的涵义
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业务需要而延长的工作时间。
2、加班控制原则
(1)所有员工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2)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量,视实际工作需要准许员工加班,但每人每天加班时间,每人每月加班时间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3、加班核准权限
员工加班由部门主管核准,部门经理加班需经总监或总经理核准,方为有效。
4、加班申请单送交时间
核准后的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当天16:00之前送人事行政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递交的,必须在加班次日10:00之前递交,逾期视为加班无效。
5、加班考核
(1) 加班第二天部门主管应核实加班内容,如实填实际加班情况表,人事行政部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加班时数。
(2)员工加班离开时需打卡,以便人事行政部最后确认加班时间。
6、加班登录统计
人事行政部接到有效的加班申请单后,根据打卡记录和实际加班情况表,应做好核对确认,登录统计工作。
7、有效加班时数,可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计薪。当年的加班当年有效,每年11-12月的加班时数可延至次年的3月底前使用,过期作废。
8、加班申请程序
(1)加班者填写《加班申请单》。
(2)《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核准后,报人事行政部。
(3)《实际加班情况表》经直接主管核准后,报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登录统计有效《加班申请单》。
(5)人事行政部在考勤钟采集加班打卡记录并批准有效加班记录。
(5)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需求安排调休。
六、请假规定
1、休假
(1)节日假:员工享受下列国家法定假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
(2)病假
①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休假为病假。
② 员工请假必须由公司认可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
③ 员工休病假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④ 超过当月或当年累计病假天数的,视为缺勤。
(3)事假
① 员工休事假,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应在事假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请假。
②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事假未获准,擅自不到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原因超出次数按事假扣薪,应提前报请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③ 员工应利用年假处理私人事务。
(4)婚假:员工婚假为3天,员工休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公司给予员工3天丧假;
(6)产假:员工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工伤假:
① 员工工伤的核准范围、认定、工资给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
(8)年假:
① 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年假按年度安排,不跨年累计。
② 连续工作满1年,年假为3天;本公司工龄每增加1年,年假相应增加1天;年假最长不超过5天。
③ 员工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休完当年年假,请年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④ 员工当年内病假及事假累计达25天的,自动丧失该年度原可享有的全部年假。
(9)员工请假应逐级批准:
①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重要岗位员工请假由总经理审批。请假单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 总监请假,需提前报请总经理批准,请假单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10)请/休假薪资发放标准:
① 节日假、年假、婚假、丧假、公假为有薪假期;
② 产假、病假发基本工资的70%,补贴全额扣除;
③ 事假、缺勤扣减当日全部工资及补贴(每月按21天计算);
④ 旷工除扣减当日全部工资(每月按21天计算)外,根据有关处分条款处理。
⑤ 员工请休婚假、丧假、病假、产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确因突发事件未能按规定手续事先请假的,应于当日公司上班半小时内告知直接主管,说明请假事由,员工上班后第一天2小时内应补填《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才有效,当天往返的无须打卡,但离开与返回时需到前台确认,当天不返回公司的请假,离开时需打卡。
3、员工一个月内只准发生一次6.2条的情况,
4、如未经核准即无故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5、加班请假
(1)有特别因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直接主管声明,(未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委),否则一经派定即需按时到位加班,加班补休按公司规定执行。
(2)加班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直接主管或值班人员口头请假。
6、申请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假期者需提前一周申请,申请一周以上假期和申请年假者,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员工请假3天以上和请年假者部门主管核准后,需交上一级主管核准方有效。
7、员工请假前必须事先选定代理人,须经直接主管核准,如无合适代理人,则由核准人代理,核准人有义务关注代理人是否胜任。
8、员工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累计每年不得超过30天。
9、请假程序:
(1)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单》
(2)《请假申请单》加相关证明,经主管核准。
(3)经批准的《请假申请单》附相关证明,报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审核手续有效性,认可后核准。
(5)打卡离开公司。
(6)如提前结束休假,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