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我村村民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自觉服从村两委的领导。
3、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得虐待老人,歧视妇女。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得恶语伤人,以强欺弱。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
5、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7、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8、严禁制作、储存烟花爆竹;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9、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10、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猪、牛、羊等牲畜。
11、严禁赌博、严禁吸毒、贩卖毒品等,严禁私自种罂粟。
12、严禁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
1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1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6、本村的河道、湾塘及个人所有、使用的机井、平塘等水利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严防溺水。
17、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18、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禁乱埋、乱葬,逐步提倡一日葬。
19、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等。
20、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21、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开展家园清洁活动,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村民各家各户房前屋后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的垃圾,清理卫生死角,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生活垃圾一律放入垃圾箱(桶),自觉执行垃圾分类,严禁将垃圾倾倒在垃圾箱(桶)以外的任何地方,严禁将生产垃圾、碎砖、碎瓦、石子等杂物倒入垃圾箱(桶)内,房前屋后不得堆放杂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22、卫生费收缴: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本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卫生费36元,于每年1月1日前上缴。
23、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凡属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24、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25、禁止非法占用耕地私搭乱建,禁止乱采乱挖沙石。
26、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27、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8、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29、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提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30、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1、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32、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家庭暴力。
3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4、人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自觉学习并遵守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掌握与应用环保知识,积极参加“6.5世界环境日”活动。
35、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被检举和控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有关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36、防止白色污染,尽量少用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无磷洗衣粉。
37、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地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禁使用高效、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农业有机肥和带有“环境标志”和“绿色标志”的化肥农药,鼓励扶持绿色农产品的开发。
38、畜禽家畜养殖实行圈养。搞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染,减少恶臭,粪便要经过处理后返田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9、实行卫生三包制度,搞好房前屋后的绿化,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形成人人讲环境、户户争示范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为建设一流生态村而努力。
40、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做到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与美化,共建生态文明村,所有村民要服从保洁员的管理和接受全村村民的监督。
41、禁止秸秆焚烧,自觉进行秸秆回收,村民有权进行监督。
42、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3、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44、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45、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XX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