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才有小家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同样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打一场“人民战争”。
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此,向全体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树立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当前我国正值发展战略机遇期,广大市民要认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始终将国家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让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在心中生根发芽。
二是提高法治意识,做知法守法公民。自觉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注意规范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习惯。
三是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国家安全守护人。广大市民应自觉成为国家利益的守护着、维护者,关注国家发展、民族利益,积极地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当中,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一种自觉、一种意识、一种责任、一种素质,同心协力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安全关乎国家命脉,安全关乎人民幸福,让我们全社会公众一起携手,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为建设美丽xx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XX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十、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