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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2024-07-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走私废物罪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刑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走私废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主体和客观方面。客体要件是国家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和国家

法律分析

一、走私废物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如下: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走私废物罪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刑罚为:

1.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走私废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所谓的“废物”具体是指概念中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按照废物进口分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废物;一类是可以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进口的废物。

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外贸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境外废物”,具体是指固体废物、液态废物以及气态废物。

《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固态废物是指,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所谓的气态废物是指,一般对环境、对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特别是化工厂、钢铁厂、制药厂,以及炼焦厂和炼油厂等及人类生活所带来的生活废气的产生,排放的废气气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

“境外”废物是指,境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废物。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指一般主体,自然人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客观方面

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违反海关法规及国家有规定,主要是违反了《海关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关于国家禁止进口废物或者禁止、限制进口用作原料废物。

行为人主要有两种走私行为,一种是绕关走私,直接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走私上述废物进境;二种是以伪报、瞒报、虚报等手段,以逃避海关监管走私上述废物进境。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仍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入境。过失犯罪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受到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不构成本罪,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犯罪不仅涉及到侵犯我国对外贸易制度,也侵害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辩护律师不仅要求熟悉走私废物犯罪法律法规,也需要熟悉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应法律法规。只有如此,辩护律师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辩护效果。

拓展延伸

走私废物罪是指将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55条规定,走私废物罪既遂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非法财物。若走私废物数额较大,则刑罚会相应加重。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固体废物包括在容器中或者吸附、包容的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因此,走私者所走私的废物种类及数量将影响其刑罚的轻重。

结语

走私废物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如下: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走私废物罪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刑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走私废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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