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证书介质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按照“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法律依据: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人民警察证的日常申办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办证条件人员的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审批材料统一制证。证件的核发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公安厅机关民警申办人民警察证,由民警所属单位的政工部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