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由本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去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全省各受理窗口可提供委托书式样。
一、退伍军人优待证的待遇:
1、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享受优先服务。
2、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服务,并且医院还会提供退役军人专用服务通道。
3、退役军人携带优待证,可以在我国的旅游景点以及游乐场所等地区,还有各大博物馆享受减免门票福利;
4、我国民营企业的旅游景点、博物馆以及纪念馆等场所,对携带“优待证”的退伍军人实施优先福利,以此减轻一些退役军人的生活压力;
5、退役军人凭借“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市政投资的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非常的接地气;
6、退役军人在处理民政事务时,可以凭借“优待证”享受优先服务的权利,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
7、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专门调剂不低于2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一部分下岗失业老兵的工作保障问题;
8、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的子女在就学方面,去公立学校就读可享有优先权,让退役军人子女的学习不再是难题。
二、优待证的发放条件:
优待证并不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需要符合条件。
1、优待证申请条件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军人,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可以依据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2、下列情形申请不予受理: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九条 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条 确认收回的,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及时通知合作银行暂停应收回优待证的非柜面业务办理功能;仍有相关金融功能需要使用的,由合作银行在完成金融功能转移后协助收回。
第四十一条 收回的优待证,由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登记销毁。
第四十二条 持证人被收回优待证后,相关情形消失、能够主动改正错误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可以重新申请优待证,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