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按法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法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