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档案是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我院的科研档案是我院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研储备的一种形式和重要的信息资源。为了保证科研档案的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管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科学研究的归档工作应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管理人员应协助科技档案主管部门做好科研工作的归档工作。科研人员应当在完成一项科研项目后,将该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按照科研档案的要求装订成册,在项目验收和鉴定前归档。
第三条科研档案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四同步”,即下达科研任务与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同步;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与检查科研档案同步;验收、成果鉴定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归档工作同步;上报登记、评审科技成果、申请科研奖励与档案室出具证明材料同步。
第四条在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对医院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与现实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件都应归档。归档的材料有:1科研课题(项目)立项的依据材料:课题申请书、合同书、项目批准书、科研协议书、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文件、领导批示、经费拨款通知、修改合同报告与批复等;2科研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载体形成的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分析材料等;3科研结题和成果鉴定材料:课题总结报告、科研论文、论著、申请鉴定和鉴定过程形成的全部材料、报奖材料及审批材料、成果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材料、有关新闻报道简报等;4取得负结果或因故中断的重要课题的科研文件材料,也应归档。
第五条档案立卷工作实行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按课题组进行科研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课题完成后,按照科技档案收集范围,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组卷原则,加以系统整理,注明密级,填写卷内目录及保管期限。经所在科研管理人员审查,课题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归档。应在该课题完成后五个月内完成。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不能及时归档的,视为课题未完成,不允许申请新课题。
第六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写明文件作者姓名和文件形成日期。为便于保存,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要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包括纸张),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
第七条科研档案立卷后,由立卷人向院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移交。经科教科检查、验收后转交医院综合档案室。如需继续使用,可在档案室验收、编号、建卡后借回使用。
第八条凡由院内几个科室共同协作完成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会同协作科室共同完成一套完整的科研档案,归入档案室。
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协助档案室进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齐全和完整,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条科研档案的借阅按档案室的借阅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为了科研档案便于整理、保存、装订,应使用统一的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用纸、档案袋等,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到科教科领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科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