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提示:
1、请买方仔细确认所选购的装饰建材,主动向卖方索取有关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等书面资料并妥善保留。
2、当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卖方撤离展销会或柜台时,买方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3、买卖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选择打“√”,或在下划线上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产品名称
品牌
厂家
规格型号
等级
材质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款项合计
人民币(大写):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其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
元,预付款□
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
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自提□。
2、交货时间:
;送提地点: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1)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2)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
元□。(3)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仲裁解决的可在第一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提交以下第项仲裁机构仲裁:
(1)深圳国际仲裁院;
(2)深圳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