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流程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以下情况需要迁出集体户口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无面积要求,且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4.“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落户满2年仍未在成都市就业的。
为避免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务必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市宁夏街136号)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持户籍迁移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