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_________ 。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追讨债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2、甲方应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要时可出面配合乙方的全面工作。
3、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讨回外欠债务事宜,乙方不得使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手段追讨,乙方在追债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追讨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或因追讨受到损害的,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5、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追回债款数额的30%支付报酬。未追回债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 交通费、调查费、人工费、劳务费等。
6、在乙方主持调解下,甲方与债务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甲方按债务人实际偿还数额的15%支付报酬,并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7、追回的债款,必须由甲方收取,待甲方收取后,按实际金额比例支付报酬,乙方在甲方未授权或未在场时收取债款的,甲方有权降低报酬标准至原定标准的一半。
8、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0天内,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交款的,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超过180天的均不得视为乙方追讨回债款,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______< /p>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 /p>
地址:地址:______< /p>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