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
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
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可以向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