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的最低标准是: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参照《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2]55号)第二条规定,明确对符合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确定,但县域内标准相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打卡发放。上述范围内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通过农村低保、临时生活补助等形式帮助解决。参照《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第一条规定,补助对象是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志60岁以上,女同志55岁以上。“三大员”人员如何确认?对纳入“三大员”范围的人员,需经离任村干部个人申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核准、镇(区)党(工)委复核并公示和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各镇(区)要认真填报离任村干部统计表、名册和登记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符合“三大员”条件而虚报人数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补贴资金以镇(区)财政和村集体经济为主,省财政对我市黄桥老区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补助的地区,以2008年底前离任的上述范围内的村“三大员”为基数,以后每3年核减一次人数。以上是关于中央对离任村干部公文我父亲从七十年代起在村任职长达三十多年怎么没有老干补助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