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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突然离世,遗产继承权如何?

2024-07-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婚前配偶在配偶离世后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遗嘱的存在会影响继承顺序。公民的合法遗产范围包括收入、房产、家具、树木、文物、生产资料、著作权、其他合法财产等。配偶的父母如果未将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则配偶无权继承其个人遗产,但遗嘱可能改变这种情况。

法律分析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

合法的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公民合法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无权继承这套房产的情形是,配偶的父母一开始就没有在房产证上写上配偶的名字,这样一来我们当然没有任何权利去继承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的个人遗产。合法继承权和房子的产权归属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配偶有遗嘱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配偶在配偶离世后是有继承权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按照法定规定,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的存在也会对继承产生影响,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在其中明确指定继承人,或将财产赠予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应当依法执行。总的来说,继承权与房产产权归属没有必然联系,但遗嘱的存在可能会改变继承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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