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一、挂靠公司债务怎么办
挂靠公司债务由挂靠单位承担。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是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而且以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和经营的活动的,在诉讼当中,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私营企业和其挂靠的集体企业是都共同诉讼人。把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之后,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二、挂靠行为有哪些情形
挂靠行为的情形有: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3、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4、合格的施工企业通过名义合资、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三、如何认定挂靠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