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中心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各建设、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单位,各在建项目部:
为了确保工地安全和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让建筑从业人员过一个祥和、安康、愉快的春节,经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统一各建筑工地今年春节期间放假时间,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务必做好放假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本公共工程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单位。
二、放假时间
20__年春节是1月28日,正月初一,星期六。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放假前应做好工地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
2.放假期间工地要将工地大门封闭,按要求配置灭火设备材,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放假期间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吊篮要严格断电,配电箱要上锁,塔吊要顺风向停靠,施工电梯箱体及吊篮要落地。
4.严禁在工地上燃烧煤炭、木柴、汽油等及易燃有害物等燃烧取暖,严防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5.春节期间各工地要落实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头值班。节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好专人值班,强调值班纪律,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确保通讯通畅。值班安排表于2月6日前报我委安监站。
6.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放假时间内延后施工或提前开工的工地,请于2月6日前向我委安监站提出申请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复工要求
1. 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本公共工程建设工程复工前需先进行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整改后向该辖区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递交复工报告。
2.安监站、各片区中心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对递交复工报告后的工地进行复工验收,达到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复工条件方能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