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使得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传统税收制度彻底进入了历史。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