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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散养户的规定有哪些?

2024-07-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在农村,80%的农民进行养殖都是进行散养,虽说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养殖业,但是国家要求的是规模养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散养农户会进行打压。

规模养殖的农户往往能够遵守国家规定,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而没有防疫、防污染的意识,很容易对当地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所以国家会对这部分违规养殖户进行打压。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需要什么条件

1、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区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集体。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随着公社改成乡(镇),生产大队改成村、生产小队改成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所拥有的土地,也就相应地改为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以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同一个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2、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

如甲和乙各有两块承包地,甲的A地块与乙的A地块相邻,甲的B地块与乙的B地块相邻,但A地块与B地块相距1000米。为了方便各自的耕种就可以把乙的A地块与甲的B地块互换。

3、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根据承包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流转方式,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一)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

具体分三种情况: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二)土地承包的种类不同

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三)承包方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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