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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交警调查应当回避?

2024-07-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小潘正在学习驾驶汽车,还未拿到驾驶证,但他特别想到马路上练车。一日,小潘见朋友的车停在院里,一时技痒,开了车就上路了。旁边有人超车时,小潘因操作不当与旁边的机动车撞到了一起。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报了警。后来,被撞的机动车车主听说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是小潘的弟弟,觉得肯定会偏向小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怎么做呢?他可否申请办案交警回避呢?

为了保证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专门规定了交通警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规定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时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因此,在本案中,交警作为小潘的弟弟应当回避,以保证公平。如果交警没有主动回避,被撞机动车车主可以申请其回避。

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当遇到当事人是自己家人或者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往往会掺杂个人情感,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执法行为不公正。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交警存在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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