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汉族, 省 市 区。身份证号 ,系号小货车驾驶员。
乙方: ,女,汉族, 省 市 区。身份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年 月 日晚,甲方驾驶一辆小货车在区路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右肋骨折断三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医院紧急救治。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20 年 月 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后续治疗费 元、营养费 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交通费 元等费用,合计 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以后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份协议,是车主与第三者之间的赔偿协议,车主赔付完毕后,再拿这些材料去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调解,将保险公司作为丙方,三方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