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沙华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维修事宜制定此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配件或其它维修的,需告知甲方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
方说明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乙方维修设备应当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使用的配件真实质量情况。乙方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4)在合同期内,承修所有设备(如绣花机、电车、冲床机、裁床机)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返修,合同外的配件费用可经甲方同意报销。
5)因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因同一事故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 设备完成维修后,经甲方验收是否已维修完。
三、双方约定
1)乙方未按时完成维修的,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甲方支付超期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修工作转托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