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赁乙方1台履带吊机,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①吊机类型及数量:50吨履带吊1台
②吊车型号:QUY50A
③吊车生产厂家:抚挖
④作业内容:乙方履带吊服务于甲方工地吊装使用。
⑤工程项目:
⑥工作地点:。
二、租赁期限(暂定): 年7月23日至 年9月22日(其中开始使用10天为试用期),具体进场时间待甲方项目部通知,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以甲方项目部结算核定单为准。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需要可以续租。
三、租赁费和付款方式:
1、租金:
履带吊租金 元/台/月(包括吊车租费、进出场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2名起重工工资、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在内),如超出或不足1个月,按每天1266元增加或减少计算。乙方结算时提供租赁发票给甲方。
2、付款方式: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使用完毕,自乙方吊车退场之日起满3个月后支付总租费的30%,待吊车退场之日起满6个月后再支付总租费的30%,余款在乙方吊车退场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有违反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地上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吊机损坏或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时整改。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正确使用履带吊。
2、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款项。
3、甲方提供乙方操作人员住宿。
4、甲方提供履带吊为甲方工作时使用的柴油。
5、在租赁期内,甲方具有乙方吊车使用的支配权。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领导的指令,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强制施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机械设备能进行正常施工。如果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每月维修不得超过一次),若维修时间超过3小时,乙方须即刻提供相同设备投入施工,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机械故障影响甲方施工工期,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费1500元/小时(该罚款无需乙方确认,甲方可直接从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于甲方施工或现场待工状态。
4、租赁期间乙方每辆履带吊车必须至少配备2名具备起重作业上岗操作证、身体健康、思想纯正、安全意识强、勤劳刻苦的起重驾驶员。乙方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执行“十不吊”规定,如由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事故,事故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设备在施工期间耗用设备的安全、保养、更换及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负责。
6、租用期间,乙方吊车及辅助设备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7、乙方操作人员膳食由乙方自己负责。
8、乙方必须确保吊车进场时吊钩保险扣、钢丝绳、履带等设备的使用性能完好,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不守信用,提供的履带吊不是正宗50吨履带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50吨履带吊起重标准,甲方将扣除乙方所有租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乙方提供的履带吊必须在使用前到上海市规定的检测站进行检测,并出具履带吊检测合格报告,确保该履带吊使用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伍万元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果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或出租物使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营部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部代表:
驻工地现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