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评估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委托方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后7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报告。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相应延长评估时间,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在核算、管理上有重大缺陷,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应给予充分合作,应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乙方现场勘察和清查核实资产时,甲方应指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本项评估收费商定总额为人民币总金额为元,大写金额:元整。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领取评估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九、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并延长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请求,而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若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全部评估费的50%,或已预付的款额不予退还,上述两者取其高者;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应根据甲方要求尽职实施本委托事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逾期的每日按评估费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 表:代 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