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集中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热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 、《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和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和燃料供应保障,确保供热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供热系统故障得到及时修复。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并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
5.采暖期内,如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密切配合,协商解决,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乙方应完全承担因供热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
6.乙方应自主选聘管理、维修、技术、运营等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供热,并保证达到供热标准。
1.采暖期:法定采暖期为_ _ _
2.供热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涉及维修等综合供热服务,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供暖前供暖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3.供热管网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维护,备件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和管网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供暖费用的结算
1.自乙方委托经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收取采暖费。网络接入费和采暖费的收取应作为乙方购买热力服务的经营管理费用。
2.入网费和采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3.如政府调整采暖费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采暖费。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果合作不能继续,乙方应将设备设施的管理权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其他外部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