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材料
融合发展结硕果 博湖遍开团结花
------博湖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纪实
博湖县位于天山南麓,以境内的大漠平湖-----博斯腾湖而得名,总面积3808.6平方公里,全县辖5乡2镇,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县,有蒙、维、回、汉等18个民族,其中:汉族37800人、蒙古族4125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5.7万多各族人民在湖滨这块风水宝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民族融合文化,培育出鲜艳的民族团结奇葩。
自1982以来,特别是1990年博湖县被自治州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之后,全县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开创了博湖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局面,谱写了博湖民族团结奋斗历史的新篇章。各族人民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大大提高,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密切,民族团结出现了新的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国家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县粮食局、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小那斯儿等,2005年,博湖县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这种好形势是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提高对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艰苦努力 、勤奋工作得来的。
一、领导重视,常抓不懈
20多年来,博湖县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因而全县各级党组织都很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县上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由10多人组成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多年来,书记虽换了多任,但这项工作却延续不断。与此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把民族团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在每年开展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中,他们坚持以月促年做到了“三抓”一是抓规划,订制度、订措施;二是抓落实,检查督促;三抓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他们认为,要搞好全县的民族团结首先是县委要抓,二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民族团结,这是搞好全县民族团结的关键,因此县委“一班人”是从自身做起,坚持两月学习一次马克思主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检查县委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1982年以来,他们坚持每年举办一轮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政策和理论培训班,通过县党校这个阵地组织县直机关支部委员和副科以上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头宣讲,教育各族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民放政策,带头搞好民族团结。重视关心和照顾爱国宗教人士生活,县委、政府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安排县级领导看望和慰问宗教人士,全县每年为30名宗教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费十多万元。着力支持少数民族团结教育,卫生、文化和经济发展,加大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先后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9个,向上级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78万元,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和经济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各族领导对民族团结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表彰、并能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民族团结。1995年12月,原县委书记张博到查乡敦村慰问“三老人员”了解到该村一位名叫玉素甫的维吾尔族青年,才17岁,由于父母双亡,留下兄弟姐妹5个,小的只有5岁,看着5个无依无靠的孩子,他心里很难受,从此每月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50元钱,定期送到孩子手里,逢年过节还给孩子送去衣物,从不间断,在张书记的影响下,村里很多群众都向玉素甫家伸出了援助的手,帮助及时播种、收割,提高种植技术,使这一家孩子摆脱了困境。现在老大已经结婚,其他4个孩子都在继续上学,提起张博,孩子们总是含着眼泪说:“他就象我们的大大(父亲),对我们太好了”。现任县委书记濮玉东同志上任伊始即在工作中十分尊重民族领导干部,重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性,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了县委“一班人”的团结。县长艾仁恰拉同志,带头学习双语,虚心听取汉族领导干部的意见,遇事共同商量,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那永刚同志多年来自觉把民族团结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处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少数民族纪检干部从工作上大力帮助、生活上关怀备至,受到各族干部的好评。在县委“一班人”的带动下,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各民族领导干部之间做到了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为他们巩固和发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