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人民团结一心,共谋发展,梅山镇先后荣获福建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宣传思想文化示范乡镇、省生态乡镇、省科普示范镇、省第五届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军民共建“三挂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十一届被评为省级文明乡镇,被确定为全国文明乡镇培育对象,荣膺“清新福建•海丝泉州”20xx年度十大魅力小城镇。
当前,全市上下正深入开展“和谐村(社区)”创建评选活动,梅山更需要主动担当起当先锋、走前列、做表率的重任,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发挥新作为、展示新形象。为此,我们号召全镇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和谐梅山”共出一份力、共添一份彩,特发出倡议:
一、凝聚正能量,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
响应党的号召,积极传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雷锋精神,乐于奉献他人,努力提升自己,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救灾捐赠、慈善捐助、结对帮扶等各类志愿服务和各种公益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人人争当志愿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人人为创建工作作贡献。
二、当好示范员,做全面推行乡风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我们要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做到不乱丢垃圾、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不私搭乱建,共同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公共卫生环境;遵守公共道德,主动排队,礼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大声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花草树木,打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公共空间;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乱停车,人车各行其道,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邻里互助、友善待人,窗口单位规范服务、兑现承诺,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发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新办婚庆事宜,树立厚养薄葬孝德理念,简办丧葬礼俗,鼓励捐赠慈善公益事业,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遵守《村规民约》自治局面;节约粮食,文明用餐,克己利人,接济贫苦,建设节约和谐型社会。
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职务高低、年龄大小、来自何方,只要你学习、生活、工作在梅山这片热土上,就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贯彻落实福建省“八不”行为规范,做到“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自觉摒弃不文明习惯、抵制不文明陋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乡风文明行为的落实者!
三、全民齐参与,做和谐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推动者。
创建和谐村(社区)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镇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要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镇直(市属)单位要行动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创建活动中率先垂范,自觉履行中央八项规定;村干部要行动起来,引导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学校要行动起来,培养学生树立文明和谐意识观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到创建和谐村(社区)活动中去。
安居则乐业,基稳则业兴。创建和谐村(社区),促进全镇发展。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梅山更加和谐;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梅山增色添彩;每一份热情,都会激发更多人的和谐意识和创建责任。从现在做起,为提升梅山和谐文明幸福指数增光添彩,为建设美丽宜居、文明和谐的梅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梅山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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