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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24-01-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看着眼前这纸上级下发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我笑了,我想起郑智化的一句歌词:美丽的谎言。

  既是谎言,不妨拆它一拆。

  本学期初,春回大地,该信几乎遍播全市中小学校园,信的内容,无非是上级为了能在中小学校大面积实行非法的周六集体有偿补课而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然而可能该借口站不住脚,自圆不了其说,便心虚地在题目下用括号标明“参考稿”。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家庭的发展和个人的前途……”——开头这段没啥问题,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共产主义理论,然而却是为了引诱学生家长上圈套而甩出的美言,好比那味道鲜美的鱼饵。

  但接下去问题来了,狐狸尾巴也露了出来:

  “目前,中小学校每周上课五天,放假二天,教学时间紧,教师为学生释疑答问的时间不足,课外实践活动时间较少,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我不知造这话的人是谁,但可以肯定,这是个概念含糊逻辑混乱之徒。你要向学生收取的是“课外活动费”呀,这里扯上“教学时间”、“释疑答问”干啥?——“课外活动”等同于补课,由此得证。至于“时间不足”,干脆连周六的弟弟——周日也牺牲吧,这样就“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了。

  “放假期间一些学生沉溺于电子游戏室和网吧,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成绩的提高,也加大了家长监管子女的难度。”——此事实也,然这个“一些”究竟能占总学生数多少比重?因为“一些”的'缘故就要让所有学生到学校接受“集体改造”,是否一篙子打翻一船人了呢?是否与封建时代那种非人道的“连坐”酷刑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应广大家长和社会有识之士的迫切要求……”——真是这样的吗?证据呢?此句为典型的信口开河!典型的“空口道”!同时也暗示了家长们:你不同意让孩子参加“课外活动”便是见识浅陋不成器之人。

  “依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向自愿参加课外活动的学生收取课外活动服务费100元。”——呵呵,这里头最滑稽的要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了,放着社会上那么多的歪风邪气它不去纠,却跟着其余几个局瞎搅混,把个堂堂正正的“五天工作制”硬纠成非法的“六天制”,岂不怪哉?焉能以自制土法抗拒国家大法?

  最后,“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坚持自愿为主的原则,特征求您的意见,请予以支持和配合……”此处妙就妙在“自愿”二字,既自愿,何须请人家家长“支持和配合”?另外,“自愿”尚有两层寓义在焉:其一,有的学校对上级指令的神经极其敏感,早于开学前将“课外活动费”收取完毕啦(学生不交则报不上名),而后再假惺惺发给你这张《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你能不同意哉?即便填上“不同意”,你能指望学校还你钱哉?其二,众所周知,事实俱在,在全市中小学搞的所谓“课外活动”,实则是于课室内上新课也,你不交费,介时孩子落下功课可别怨学校哟……

  呜呼,谎言终归于谎言,不管它有何其美丽的包装——蒲松龄老先生的《画皮》大家看过吧?

  “应广大家长和社会有识之士的迫切要求”,老权且再补上两句:“周六集体补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了何法?详见天涯网邱文权博客《致广大教师、有关领导的公开信》)——不管它是否出于自愿,是否真心为学生、是否存在迫切要求!基于此,在法律面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与《关于〈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研究报告》的存在本身就是没意义的——就像有人研究猪八戒是干部还是职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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