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条: 货物需求
货物名称规 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交30%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定金,提货时付完剩余货款即人民币: 元,货款结清供方即安排发货。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符合运输标准,铁木盘包装,供方回收,需方须付押金500元/只。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定金到位后七个工作日交货完毕,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工地(供方确保货物到达需方处完好无损)。
第六条: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第一、第二条条款验收,如货物外观破损、数量有误,或在不超负荷正常使用过程中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须给予解决或退换货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偿另一方;
2、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导致需方工地拖延,违约方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向供方下订单后,中途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4、需方下订单后不按时提货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供方有权处理该部分货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提货(或收货)时,需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供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需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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