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由基建处处长提名经主管工作的校领导任命。
二、项目实行行政领导和甲方技术领导双重领导下的直线职能制管理体制。
三、项目负责人参与自己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评审。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自己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在相关领导和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下,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五、项目负责人参与乙方预算的审核,并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及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的报批。
六、项目负责人有职责建立有材料管理、工程监理、造价管理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甲方项目管理小组。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职责制度。
七、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召开例会和现场会议,代表甲方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八、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现场鉴证,签发施工变更报告、施工增加项目报告、施工整改通知、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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