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我郑重作出以下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贯彻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个严禁”,认真落实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
1、遵守作风建设“约法三章”,不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超标准接待,不公款旅游。
2、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3、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4、遵守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不公车私用。
5、遵守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不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不违规转嫁公款和报销相关费用,不违反公款出国(境)管理方面的规定。
6、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7、遵守办公用房相关规定。
8、不参与赌博活动。
(四)努力养成“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两个习惯。
(五)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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