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书
致宁波通商银行:
本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贵行申请贷款 币 万元。经贵行信贷部门调查,拟初步同意接受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为了加强银企之间业务往来关系,特向贵行做如下承诺:
1. 根据贵行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贷款收息日的规定,我公司愿主动按时存足资金,以备贵行直接从我公司结算户中划转利息。
2. 我方将积极支持贵行扩大业务结算量,保证将日常资金结算通过贵行运用,结算量至少与贵行贷款所占比例相称。
3. 我方保证结算户资金余额每月日均不低于贵行所贷金额的 %,如遇特殊情况日均余额低于此比例,将事先通知贵行并尽快补足。
4. 我公司愿意遵守有关贷款管理的一切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贵行有权停止支付我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 向贵行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收帐款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2) 不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3) 不按贷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4) 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诚、信为企业生命,一诺千金是我公司追求的目标,我公司将信守诺言。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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