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销售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现场销售经理负责核实,作为考勤记录。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销售经理提交书面申请,事后必须销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
3、事假扣除50%当天工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20%(病假需要有医院的诊断书)。当月如果事假超过3日者,扣除其个人50%当月工资。
4、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向销售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考勤负责人报告,经核实后由考勤负责人在签到簿上如实登记。否则按迟到处理。
5、房地产销售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销售副理按实际情况安排轮休。
6、迟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者及为迟到,早退以是否按时离开工作地点为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7、在一个月当中,迟到或早退者,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计。
8、旷工一次者,扣除当月团体奖;旷工两次者,扣除当月50%个人佣金及全部团奖;旷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开除。
9、扣罚款作为突出贡献奖励基金。
10、对销售冠军实行团奖10%额外奖励。
11、泄露公司和项目机密者予以解聘,并扣发全部工资及佣金。
12、工作中有严重过失者视具体情节予以相应处罚、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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