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下列铺面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建筑面积元正,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 付款方式:押金为 元正。每年租金为:元整(¥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商铺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商铺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不超出商场管理条例。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商铺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如不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商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商铺内设备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在租赁届满时把商铺交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不交商铺的,甲方按逾期一天要求乙方按每天交纳 元租金,由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出。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租期届满后,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上述的商铺的,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双方另签订合同。如不继续承租,乙方必须结清其承租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有尾欠的,甲方有权以押金代扣代缴,押金不足以抵付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乙方承租期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费、税收费、工商管理费及属于经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例或违犯租赁有关规定的,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在租赁商铺期间中独自终止合同不租的,甲方不退押金和租金)。
六、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等)而使承租商铺及其设备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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