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二: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三: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以及共有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以下物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出售□位于 市 , 幢
楼 号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 。
二、上述物业:
(1)出租价 元/月(含税□净收□), 元/月/平方米(含税□净收□);
(2)出售价 元整(包税□实收□各付各税□), 元/月/平方米(包税□实收□各付各税□);
(3)出租年限范围 ~年,年递增比例最低为 %。(相关出租年限以及递增方式详见备注)
(4)租金收取条件:首年月租金 月为押金,该物业租金收取为季度□半年□一年□收取一次。
(5)租金收取银行资料:
业主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地址:
开户帐号: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应积极为甲方联系客户,若乙方联系之客户能接受甲方上述提出的价格以及条件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交易,若甲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签定现场,乙方有权代理甲方签定出租□出售□合同,以及签发承租方入住、装修委托书,甲方均于承认,并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
四、签署本委托书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所委托物业的产权清晰,并有权支配其物业租售活动,提供该物业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无产权情况下)、户型图复印件、产权证件复印件、物业整套钥匙、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予乙方,以保证租售活动的合法性,同时乙方保证甲方资料的保密性。
五、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委托期间,甲方以任何方式出租以及出售该物业必须使用乙方公司的相关合同进行租售,如有价格变动,甲方有义务即时通知乙方并且保证真实准确性。委托期限满后,双方视情况再另行协商委托期限。
六、委托期间,乙方可代替甲方收取客户方保证金及押金。收取相关租售佣金后,剩余金额转进第二条内业主银行帐号。
七、在委托期间内物业以任何形式成交后,甲方都应向乙方支付该物业成交月租金的或出售总价的 为服务佣金,甲方并无异议。
八、本委托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承诺书签定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备注:
郑重声明: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公司正式收据或发票方为有效,其余形式经纪方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共有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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