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邹晓娟(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张广明(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楼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1区育英路(鸿福嘉苑)7栋3单元5楼502室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霍房权证监字第0018993号。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000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房屋过户税费、转让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先交定金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等过户后付清余款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款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使;交付后的房屋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得违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出售价的40%。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邹晓娟
乙方:张广明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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