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安装亮光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供电部门推荐,村两委会同意将该工程承办给乙方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松阳县扶困项目新兴镇竹囮村路灯工程。施工地点:竹囮村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丽水市市场信息价。
四、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古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六、施工期限,开工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6日。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7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日2%支付滞纳金。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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