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方式:
1.4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元人民币(¥ )。
3.2 合同计价方式:
本合同计价方式为 固定总价 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办理规划、市政手续费用,为完成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技术、管理、劳动力、材料、机械、措施费、水电费等全部费用及企业管理费用、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固定总价的风险范围包括:材料、人工、机械价格的上涨,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风险,非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停、窝工损失都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作调整。
第四条 质量与检验
4.1道路施工及验收严格按照《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执行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4.2 质量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并满足有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 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安全防护
乙方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有安全防护措。
乙方在夜间施工时应做相应的夜间安全设施,如:设夜间指示灯等。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派驻的工地代表:姓名 ;
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姓名
7.1甲方责任
7.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7.2乙方责任:
7.2.1 做好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工作,服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7.2.2 自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一切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八条 违约赔偿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如甲方逾期付款,须从实际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该笔逾期款项的逾期费用。
8.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的情况,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不得借口不了解场地情况或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为由拖延施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约定工期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无法通过验收,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的质量保修期为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完成,本合同即告终止。
10.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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