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办公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型号、用途
设备型号:施乐DC400数码复印机(双面自动复印等功能)计数器读数:零
设备用途:乙方内部使用
使用地点:乙方公司内
如需改变使用地点,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安排租赁设备的拆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年,甲方从20_年月日起将租赁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20_年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可
第四条:设备的保养、维修、耗材及零配件
1、甲方每月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
2、租赁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电话通知)进行维修,甲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乙方上班时间八小时内派出技术员上门排除故障,复印机每次维修完成时间以不影响当日复印工作为前
3、甲方
4、下列情况修理及更换零配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1)由甲方雇员以外人士进行改造、维修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人为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第五条: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给甲方,作为承租机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清算完所有应付款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该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赔偿金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非乙方原因)收回租赁设备,除退回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外,另应赔偿保证金50%的金额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非甲方原因),甲方可即时收回租赁设备,并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0%赔偿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复印机转租给他人,合同期满后,乙方退还复印机给甲方。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时,则可向合同签定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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