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因我校食堂自主经营的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要求。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餐具、厨具和其它设施设备
4、采购足够的日常食品和用品。
5、乙方完成规定工作后,按合同期限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校方管理,自觉学习和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
2、按时上班(每周日14:30前到校上班。除法定假外),每天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开始工作。
3、特别要注重个人卫生,进入厨房时应着装工作衣帽,先洗手再开始工作。
4、在进行食品的加工操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厨房。
5、根据就餐人数,每天饭菜烹制的数量要适当,不能有过多剩菜和剩饭,要树立节约意识。
6、每次就餐之后,要认真打扫厨房和餐厅,保持其干净、整洁。要认真清洗、消毒用过的餐具和厨具并规范摆放。
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安全意识。操作电器必须规范,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因乙方操作错误、失误而发生电器损坏,照价赔偿;因操作失误、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离返校路途一切安全自行负责。
三、乙方报酬及给付形式
1、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人民币元(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人民币元;乙方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甲方不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不能到岗必须向食堂管理领导请假,请人代岗后方可离岗。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学校每学期扣工作风险押金人民币200.00元,合同期满时发放给乙方。
3、乙方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10日发放给乙方。若甲方未解聘乙方,而乙方在总合同期未满就自行辞职的,甲方所扣乙方工作风险押金不发给乙方。
四、解聘情况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_______________年3月8日至20_______________年7月10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校长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乙方(签字):二0__________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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