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科研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负责拟定、修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定期开办业务讲座,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4、负责开展教育教学研讨、观摩、竞赛等活动,对全体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指导与评价。
5、负责组织论文、教材、著作的编撰,负责教学信息化建设。
6、承担各类科研课题的研究与落实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教育科研档案材料。
7、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评教工作和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科研处副主任协助科研处主任完成以上工作。在主任离职期间,代行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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