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扩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组织团队租用甲方客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有效期:自签定本合同之日始至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之日止。
二、入住时间: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 日
三、入住(会议、用餐)人数:
四、费用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预订用房,应在团队到达前 5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通知甲方确切人数和会议日程;
2. 乙方客人进房时间为12:00以后,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具体按入住酒店规定执行。
3.乙方客人利用入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客人不得在客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等其它非酒店配套用电器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客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所住酒店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或物品损害、损失及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组会及会议期间不得以甲方酒店的名义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甲方应保证乙方在会议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付款事项: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2. 乙方客人离开时,甲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3. 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团队离开后 当日内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将消费账目汇总交于乙方,由乙方于核对无误
后付清该账款。
4.乙方如对甲方所汇总的帐目有异议,应在接到帐目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
如乙方在 3日内未对甲方所汇总帐目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帐目,结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5.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乙方提供住宿、会议或餐费发票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任何
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青岛海林山庄 乙方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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