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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策划方案

2023-11-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基本情况

  (一)报到日期:8月28日星期五全天(8:00-22:00)。

  (二)报到地点:

  1、系、学生社团迎新点设在学院大门到学生公寓主路(目前主路尚未完工,学院综合楼前广场作为备选场地)

  2、部门迎新点设在行政楼前广场

  (三)新生人数:1451人(本科1301人,预科150人)。

  二、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各教学系党政负责人。

  迎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迎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武兼任。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召开协调会

  1.由学生处牵头,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全校迎新工作协调会,布置迎新工作。

  2.各系、后勤处、团委、保卫处、招就中心于8月20日前将迎新工作方案、迎新工作人员名单送学生处。

  (二)人员选拔与培训

  1.辅导员培训学生处于8月24日前适时组织新生班辅导员进行培训。

  2.学生迎新志愿者培训从在校生中选拔迎新人员协助做好迎新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组织培训,熟悉迎新工作程序。

  (三)收费准备工作

  收费准备工作由计财处统一协调,今年计财处设4台刷卡机,新生到校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一律实行刷卡。

  (四)氛围营造与措施保证

  1.宣传部负责校园迎新氛围的整体策划与实施。

  2.后勤处负责校区道路、主要建筑物及教室灯光照明;新生公寓内用具的检查维修;食堂澡堂服务保障;迎新期间水、电预告及保障等,并于8月24日前向各系交付新生寝室钥匙。

  3.现教中心负责检查网络,确保迎新期间网络畅通,保障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顺利进行。

  4.保卫处安全保卫值班电话(0858-123456)24小时有人值守,清理未经允许的外来摊点和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确保迎新期间零事故。

  5.学生处负责迎新方案制定、迎新工作总协调、新生体检、开学典礼和军训等。

  6.团委负责迎新志愿服务队选拔等相关工作。

  7.招就中心负责新生报名资格审查,新生报到情况统计;8月25日前向各系提供新生名册及新生《报名程序表》。

  8.国资处负责提供迎新接待站、报名点、体检场桌凳提供(桌子约需50张,凳子约需100个)。

  9.各系从8月24日起负责本系新生到校接待、寝室导引、核实新生身份发放新生《报名程序表》等工作。教育学生,迎新期间不得在校园内外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五)校外迎新点

  火车站、汽车站迎新工作点由学生处负责。

  工作要求:计财处、招就中心、团委、保卫处等各新生报到部门要做好预案、增设通道、简化程序,确保每位新生的报名工作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

  四、报到流程

  1.在各系迎新点领取新生《报名程序表》。

  2.在迎新点的“资格审查处”交录取通知书,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3.贷款的同学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未贷款学生到综合楼一楼计财处收费处缴费。

  4.在行政楼前指定的地点办理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学生平安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军训服装费领取服装。

  5.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保卫处负责)、体检(学生处负责)、党团组织关系(组织部和团委负责)和新生个人档案(辅导员负责)等手续,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

  6.入学新生办完报到所有手续后将《报名程序表》交到各系辅导员处审查备验。

  注:新生如自带档案,先交到辅导员处,集中后再转交到学生档案科。

  五、学院迎新工作

  1.设立迎新接待点、免费爱心报平安电话

  在火车站、汽车站各安排6名志愿者设立迎新接待站和免费爱心电话报平安。在出站口显眼地方打出欢迎新生的标识并由志愿者进行引导。提供休息帐篷、凳子及饮用水,新生到校后由各系志愿者负责接待。

  2.校内迎新工作

  (1)在学校大门口摆放花卉,营造气氛;宣传部统一制作3-5幅迎新横幅在学院合适地点悬挂。

  (2)主路(预案:综合楼门前停车场)为各系和社团迎新服务点,各系设1-2顶迎新帐篷、桌椅和宣传资料,相关费用自行解决;社团帐篷学校统一安排。

  (3)在学院行政办公楼前新生报名点设2个休息帐篷,提供免费爱心电话、凳子和饮用水。

  3.接站车辆安排

  8月28日学院统一安排车辆到火车站、客车站迎接报到新生,接站时间8:30—18:30。

  迎新车辆运行路线:一号线路:火车站—学院(往返)

  二号线路:客车站—学院(往返)

  4.其他活动

  (1)新生入学典礼及新生军训动员大会的安排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方案由学生处另行拟定);

  (2)迎新期间举办迎新书法展(具体方案由宣传部拟定)、迎新音乐会(具体方案由艺术系拟定)。

  六、各部门迎新期间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负责协调迎新接站车辆

  (二)宣传部

  1.加强宣传,烘托气氛;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营造迎新氛围,张贴标语及安装横幅等。

  3.通告出租汽车公司、交通电台组织运力来往汽车站、火车站,为新生及家长提供交通便利。

  (三)保卫处

  1.做好迎新工作安全预案,牵头对迎新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负责校区报到地点秩序的维护。安排校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交通和车辆停放等事宜。

  3.负责进出校区的车辆管制与疏导。划定停车区域(8月27日上午起行政楼前广场、综合楼前道路停车场必须清场,禁止停放车辆),制作迎新指挥车和工作车标识;加强学生公寓的治安巡逻,除学院指定的合作商有固定摊位外,校内禁止摆设摊点。

  4.根据需要派足人力,负责校内、外迎新点安全工作。

  (四)教务处

  负责新生学号编排、分班,以及各项教学工作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五)团委

  负责提供50名涵盖各系的迎新志愿者,于8月21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生处。

  (六)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取及票据的开据。

  (七)后勤处

  1.负责新生住宿安排。将新生姓名贴在床位上不得任意更换并制作花名册;认真检查、维修新生寝室各项设施和家具,8月23日前确保所有新生寝室开通水电,室内家具配备到位;8月24日前把新生寝室钥匙交到各系。

  2.除学院统一设立的接待点外,其他地点不得以各种名义接待新生或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学生宿舍不留宿外人,新生家长、陪同人员不得陪宿。

  3.迎新当天食堂用餐时间延长至20:00;增开窗口,减少学生用餐排队时间。

  4.安排好迎新期间医疗服务工作。

  5.负责维护迎新期间校内公共区域卫生。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院水、电保障及预告。

  7.负责花卉购买、摆放。

  (八)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1.8月24日前完成新生报到系统调试。

  2.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院领导上报新生报到人数及报到率。

  3.做好滞后到校新生的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学生所在系带领学生完成相关入学手续办理。

  (九)学生处

  1.制定全校迎新工作方案,负责迎新工作总调度,布置迎新场地。

  2.对迎新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与迎新赞助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3.负责校外迎新点的工作,协助车辆及人员安排,确保学生能及时顺利到学院报到。

  4.负责各部门迎新工作的统一协调,确保迎新生工作有序进行。

  5.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的制定和督查。

  6.负责新生“绿色通道”有关手续的办理及学生资助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7.负责新生体检工作。

  8.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发放、调换新生军训服装。

  9.负责新生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筹备、组织、召开。

  (十)各系

  1.制定本系迎新工作方案,开展迎新工作人员培训及新生班级辅导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2.各系选派3-5名学生或学生干部、教师,由系负责人带队,负责迎新工作。挑选一名责任心较强的老师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老师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其将负责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的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各系请于8月21日下班前将资格审查老师的联系方式报招就中心)。

  3.负责迎新点至新生所住公寓的接待引导、行李搬运(迎新点桌凳由各系解决);通过新生名册对本系到校报到的新生进行统计;负责来不及办理报到手续新生的登记、接待工作并引导至招就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做好提前到校新生及家长的接待、安排。

  5.安排辅导员、学生志愿者做好8月26日至27日夜间(17:00到24:00)的迎新工作(夜间迎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请于8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处)。

  6.系党、政领导在迎新期间必须到学生寝室看望新生。

  7.适时召开家长见面会,及时做好新生及新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

  8.开展一次包含介绍本系情况、专业特色、学习方法、就业前景、校纪校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9.迎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学生寝室安排表(电子版,新生应具体到床位)报给后勤处宿管科。

  七、其他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迎新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系书记、主任要负责领导、督查迎新工作,各系总支书记必须坚守在迎新工作一线;有关职能部门在迎新期间应妥善安排好人员上班或值班,确保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2.热情服务。迎新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个工作人员对迎新流程及学院各方面情况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确保服务热情、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当好新生引路人。

  3.信息畅通。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及时统计报到人数,有关信息应及时报告。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或工作意见、建议送院办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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