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 等建筑材料确保质量,产地不限。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 甲方供给乙方的物资,货到经乙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 ______元 ______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 方所供物资,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所供物资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 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甲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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