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男)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男) 身份证号码: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甲方将自己属下的.高州市祥山镇马蹄岭旧207国道东面的一块地皮(共:1367.5平方米,单据号码为:0002330号),以总价伍拾贰万元整(¥5200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现给付甲方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作为定金;订于公历20xx年1月15前,一次性付清余下地皮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二、乙方在未付清余下地皮款前不得自行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动土搞建设、不得出租、不得转让;乙方若违反以上要求或不按时付清余下地皮款,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地皮仍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收够地皮款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办理过户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付清余下地皮款,甲方即给乙方书写正式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1号证明人各执一份。此协议在付清余下地皮款和书写正式转让协议后,由甲方收回当场作废。
六、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日期:
乙方(买方): 日期:
证明人:
1、姓名: 日期:
2、姓名: 日期:
3、姓名: 日期:
4、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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