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
1、告知原则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
(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当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到底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委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4、病情告知
(1)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2)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疾病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3)患者或其他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服务存在疑惑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及时解释,解答时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及亲属态度生硬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问题。
(4)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像的签字。
二、常规告知包括
1、住院病人须知
2、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3、患者授权委托书
4、入院病情告知书
5、病情危重通知书
6、出院通知书
7、欠费通知书
8、尸检意见书
三、特殊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
2、麻醉知情同意书
3、输血知情同意书(专用)
4、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5、有创诊断、治疗知情同意书(用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6、对新开展手术或技术的知情同意书。由科主任负责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7、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由主管医师向病人交代,由病人选择后双方签字。
8、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化疗或放疗知情同意书(用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四、各病区要提高医院的诚信服务,建立医师责任制,主治医师在患者住院三日内必须与患者进行病情告知,内容包括:
1、疾病情况
2、目前诊断
3、诊疗项目
4、有关费用等
五、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1、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2、手术过程中有手术和麻醉方式的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现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
3、医师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人,告知后,被告知人应当在《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上签字。无被告知人签字,医师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4、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对策、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师必须将新的情况向被告知人进行告知并取的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危急症状时,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可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5、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的第一手术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第一手术医师审查同意。第一手术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第一助手进行患者手术告知并签字。该手术医师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件上签字,视为主刀医师对手术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手术医师对告知内容承担责任。其他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件上签字。
6、根据各科疾病及手术特点向患者交代手术或麻醉的个性化情况,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件。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表》。
六、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等。
七、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1、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作记录。
2、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实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3、患者门急诊或出院配药,药房对所配药物必须附药物说明书,禁止给患者配无包装及无药物说明书的药物。
八、下列综合性化疗方案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1、对人体损伤较大化疗方案,主要包
括对血液及肿瘤等疾病使用的化疗。
2、临床上不能获得病理确诊,进行实验治疗的化疗方案。
3、费用昂贵的化疗方案。
九、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
1、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
2、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3、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十、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告知患者。
十一、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人同意并签定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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