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根本方针,根据年初县综治委与各单位签订的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和“属地管理”原则,为确保我乡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为全面实现和-谐社会和平安 ,特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目标:
一、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在平时用火时处处小心,做到人离火灭,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三、严防各类盗窃案件发生,平时对寺庙的门窗和各种物品、货物加强管理和保管,严防各类盗窃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各种案件,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处处、事事管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等事情的发生,一旦出现上述事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确保责任区卫生环境良好,平时本店的责任卫生区,要保持干净、清洁,对杂物、垃圾,做到不到处乱放、乱丢。
六、寺庙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本寺庙责任区内的社会治安工作负总责。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换发一次,要妥善保管,若有丢失及时找核发部门补办,补办费为10元,一年内的抽查或检查时,若丢失或找不到,根据本人态度罚款100一200元,才给予补办。
八、各单位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乡党委、政府出面解决的,可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
九、本责任书由承租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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