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诉讼/执行 一案,聘请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风险代理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诉讼/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申请执行;
4、代为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三、代理目标
乙方承诺,以代理清收执行回债权本息合计获得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若清收回实物资产,则按照抵债金额的 %折合成现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届满,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目标,则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甲方有权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委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费用
(1)若乙方代理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按最终清收回现金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未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2)上述代理费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或取得抵债裁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工作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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