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xx〕130号)的相关规定,区城乡建委在全区范围内初定了4个村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村。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市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在对试点村进行实地调研后,结合地方需求和部门现有优惠政策,对试点村的危房改造、山坪塘整治、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公路硬化、人行便道建设等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村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意识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性,自身主动性不强;二是试点村规划工作滞后,各个部门在分配整治任务时没有依据村规划进行实施;三是涉及整治任务的各个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合力,部门之间力量较为分散。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积极意义,力争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范围内形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广大村民自觉投身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浪潮中来。
二是改善人居环境要规划先行,村庄规划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要依据。要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规划要符合村庄实际,满足村庄需求,体现村庄特色,合理安排整治工程项目,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和“千村一面”的情况发生。
三是涉及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各个部门,要在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主体、资金等相关问题。
四是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对相关资金进行打捆使用,以求取得最佳效果。
办复内容摘要:
一、通过媒介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措施、目的、意义等的宣传。
二、组织编制我区改善农村人民环境总体规划(-20xx年)。
三、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加强部门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资金打捆问题。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工作x年任务分解的通知》(璧山府办发〔〕37号),今年我区在丁家街道莲花坝村、大兴镇莲生村、七塘镇喜观村、八塘镇智灯村进行改善人居环境试点,力争将“试点村”打造成“示范村”。按照《通知》要求:一是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以及镇街之间的职责划分与现行工作机制保持一致。二是试点村各项目的补助标准、筹资渠道与全区其他区域实施的同类项目保持一致,整合涉农资金,打捆使用,不过多增加镇街和群众负担。三是为减轻镇街配套资金压力,区财政安排120万元对试点村进行“以奖代补”,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平均分配。关于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资金筹措问题将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规划中进行细化和明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