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x年10月9日18:30
地点:校行政楼大会议室
参会人员:彭黄
工作人员:林
主持人:杨
会议内容:根据赣人社发〔〕15 号文件颁发的《江西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制定学校 年职称评审办法
为确保x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公正的完成,全体人员研读了赣人社发〔〕15 号文件颁发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并结合我校既定的职称评审办法,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以下决议:
1.推选评审程序:先确定参评人员(一) 学历经历方面(二)工作任务方面两项是否达标筛选后,再进行后三项项数比较(原则---大项优先,每一大项要达标),最后再比项数总数直到推选人员满额为止。备注:同等项数下,班主任年限长的优先。
关于高级条件中(一)学历经历方面第2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因政策原因,无交流平台,学校在推选时不列为必需条件。
3.关于对于有过支教经历的老师倾斜办法确定为:同等情况下优先,例如:在业绩项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送有支教经历的老师。
4.根据赣人社发〔〕15 号文件附则解释中班主任的确认办法第2条“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职称评审将延用x年7月2日教代会通过的《新余九中职称评审办法》中的标准: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老师担任体艺主教练、多媒体教室维护员、网站管理员、干事等视为其他管理岗位按二分之一比例参照计算班主任年限。
5.一级条件中认可教研组长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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