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xx年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从而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本人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作为一名管理学学者,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宏观形势认真分析国内市场状况,从公司生产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如下:
1.关于关联交易
任职以来,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了《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均系正常经营性占用;2、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组织合理。
(1)“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2)公司全资子公司“xx有限公司”的“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
3.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符合《x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三、日常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本人在20xx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我在今后将继续关心和支持生产与发展,为发展做出我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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